2026-01-27 10:54:39 来源:checkvvip.com

归纳与演绎是较为常见的两种逻辑思维方法,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,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,二者过程相反,但交互作用,循环进行,使人对事物的认识不断深化。
一、归纳
归纳是通过对若干个别对象的分析和综合,总结其共同属性,概括出一个普遍性结论(论点),反映客观事物中个别中含有一般、一般依靠个别来表现的逻辑关系。
(1)归纳的对象可以为若干独立的事实、事物的若干方面或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;
(2)归纳的过程是从特殊到普遍,由小范围到大范围;
(3)归纳的结果是认识的凝练、深化。
二、演绎
演绎与归纳正好相反,是由已知的一般原理推导关于个别事物的新结论,依据的是理论论据,如科学原理、定理以及名言警句等,与所要证明的论点之间有必然的联系。
(1)演绎用在科研中,就是由某一科学原理或公理推出一个新结论,反映由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过程。
(2)演绎在逻辑学中常为三段论式——大前提、小前提、结论,其中,大前提是一般性的原理原则,小前提是论证的个别特殊事物,结论是推导出的有关特殊事物的结论。
三、归纳与演绎的关系
(1)归纳是演绎的基础。
演绎的大前提是一般,一般来自归纳,归纳后接着演绎。无个别就无一般,无归纳就无演绎,许多定理、公理、原则是归纳的结果,常又是演绎的出发点。
(2)演绎是归纳的指导。
归纳有内在规律,应在一定指导思想下进行,而此思想往往是演绎的结论,没有演绎来指导归纳,就不可能归纳出成果。归纳本身弄不清结论的性质和意义时,则应由演绎来补充。
(3)归纳、演绎相互转化。
二者紧密关联,相互补充、转化,不管哪方缺失,均不能获得正确结论。归纳所得结论并非一定正确,归纳须转化为演绎;演绎所得结论并非一定妥当全面,演绎须转化为归纳。
四、归纳与演绎的原则
(1)归纳所基于的材料(结果)必须真实、可靠,有足够的代表性,避免材料罗列堆砌。对于完全归纳,必须确知研究对象的全部数目,但数量不宜过大,同时必须确知所概括的某一属性是该类每一研究对象所固有的属性,这是归纳的前提。
(2)演绎的大前提必须正确,符合客观实际,避免推理错误。
(3)把握归纳、演绎关系:归纳的结论转化为演绎的前提,归纳就转化成演绎:演绎的结论作为归纳的指导思想,演绎又转化为归纳:演绎补充、论证归纳,归纳丰富、检验演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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